【案件审理法院】
●案情:李芳(化名)、庞震(化名)原是一对夫妻。离婚后,女儿小莉(化名)(2013年出生)与庞震生活在一起。庞震经常责骂甚至惩罚女儿。 2023年3月,庞震用拖鞋打女儿嘴巴,致女儿脸部流血。李芳带着女儿去报警。 2024年9月,庞震用皮带殴打儿子臀部、大腿等部位。李芳和女儿一起报警并检查她的伤势。确诊后,小丽的左大腿、左大腿、臀部有多处瘀伤。不久之后,小丽被诊断出患有严重抑郁症并伴有精神病症状。庞震对自己说,据说他有喝酒的习惯。除了他报警的两次情况外,他通常对女儿使用体罚。
2024年11月,李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。代表小丽发出个人安全保护令。次月,李芳以庞震长期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,导致女儿心理抑郁为由,起诉法院要求变更小莉的抚养关系。
●判决书:法院认为,庭审过程中,庞震在抚养女儿的过程中殴打、责骂小莉,造成女儿身体伤害,精神处于恐惧、焦虑状态。他被诊断患有严重抑郁症。其行为性质超出了正常父母管教的限度,这显然是不正当履行照顾职责,应按法律法规禁止的家庭暴力处理。与此同时,庞震作为长期与女儿共同生活的一方,不仅没有及时关注女儿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,而且在女儿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后也没有及时处理。她患有严重的抑郁症,且没有给予积极的后续治疗,这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二次伤害。综上所述,庞震的教养方式明显不当,依法责令小丽与母亲李芳生活在一起。
● 推理:暴力管教应被视为家庭暴力 父母不能以爱和教育的名义对孩子实施暴力。严厉管教是非法的、有害的,必然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。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。父母作为监护人,必须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发展。频繁虐待、殴打未成年子女,超出了父母对子女正常教育的合理限度,严重背离了家庭教育的初衷,这是反家教明令禁止的。暴力法。本案中,直接照顾者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管教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,并被负面评价为确定照顾关系的不利因素。判决改变监护关系,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(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编译)
《光明日报》(2025年12月20日第05页)